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和谐育人环境,维护学校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内宣传品和宣传栏、公告栏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需在校园内公共区域悬挂条幅,张贴宣传品,设置或摆放临时性展板、宣传板等都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凡与学生学习、教育、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及其他文体类活动有关的,由校团委负责审批,除此之外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
活动组织单位须提前两天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宣传内容、形式、设置地点、负责人等,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地点,按规定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独立使用的宣传栏、公告栏内张贴宣传品的,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批。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在校园内设置宣传栏、公告栏、报栏或其他宣传设施,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并在指定的区域、地点,按要求的规格和材质施工。
二、凡与学生相关的活动的宣传品只能张贴、悬挂或摆放在西校区第二、第八食堂南侧东西向道路两旁区域和东校区学生宿舍区域内。
凡属学校重大活动或应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需要张贴悬挂宣传品的,由党委宣传部另行指定区域、地点。
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悬挂、张贴、设置的临时性宣传条幅、海报、通知、展板或宣传板等,在活动期间要注意维护,并于活动结束后的二日内自行撤除。
各部门各单位所属或所管理的宣传栏、报栏、公告栏、壁报栏等,设计要美观大方,内容要定期更新,同时要做好日常管理维护。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负责各自所属的和责任区域内的宣传栏、公告栏、电话亭等的清理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文明环境。
(1)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校园管理中心、社区中心、教管中心、饮食中心分别负责对校园内公共区域、教工宿舍区、学生公寓区、教学楼内和学校各食堂餐厅附近区域的乱贴、乱画、乱挂、乱设现象进行日常检查、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2)保卫处负责对学校各门口附近的乱贴、乱挂、乱设现象进行日常检查和清理,并负责对校外人员在校内乱贴、乱挂行为进行约束和查处。
(3)各学院要负责对各自卫生责任区域内所有乱贴、乱挂现象进行清理,并做好日常保持与维护。
五、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校园内宣传栏、报栏管理使用情况和各类条幅悬挂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对校园内公告栏及其他公共区域乱贴、乱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每月通报一次。
六、对违反本规定乱设、乱建、乱挂、乱贴、乱画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其立即撤除或清理外,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