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的思想家、教育家都曾经对“教师” 这一概念作过不同的解说:“师者,教人以德者之称也。”“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智如泉源,行可以为表仪者,人之师也。”“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等。这些都说明教师是用自己的知识、才智和思想品德向青年一代传播人类社会的知识和经验,为社会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的劳动者。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红烛”等赞颂的语言,说明高尚品德和精神境界对教育工作来讲是多么重要。
教师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它是在教师职业活动范围内,调节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及与社会各方面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教师的劳动对象是人,这个特点决定了教师在职业道德上应有更高的要求。在道德意识上,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教师应有更高的职业境界,更纯洁的灵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教师不仅应有社会主义道德意识,还应有崇高的道德境界,才能教育新一代健康成长。在道德行为上,教师道德有强烈的典范性、自觉性。在教育过程中,教师道德不仅关系到教师自身品格的完善,而且具有强烈的典范性,是作用于学生的教育手段,成为学生的最直接的榜样,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言足以为人师,行足以为人范”自古以来就是教师职业的美德。在道德影响上,教师的道德品质直接影响到青少年一代的成长。加里宁曾经说过:“国家和人民把儿童托付给教师们也就是把自己的希望和自己的未来完全托付给他们,这是伟大责任加在教师身上的一种重托。”
教师道德包括教师善、教师爱、教师公正等核心内容。教师善,指对受教育者合理的共同利益的谋求,对教师义务与责任的遵循,对受教育者人格尊重与发展负有高度责任的认同。教师善是教师道德的核心,因为教师对社会、国家、民族及对生命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的责任上,所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教师善的特殊对象是受教育者,教师善的实现场合是教师自己与其受教育者发生关系的场合。所谓教师善,必定是给受教育者带来益处的行为。其二,教师善的实现涉及教师对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的内心态度、内在动机。教师把内在善良动机和情感付诸教育活动之中,则变成客观的教师善行。一个教师如果没有对善的尊重和信奉,不能做到“知善”、“行善”,他就失去了做教师的价值。教师爱是教师的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感,又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有人说母亲的爱是神圣的,教师的爱则更伟大。学生说我得到了母爱,更渴望得到师爱。这说明,母爱与师爱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生中很重要的教育影响。教师职业劳动对象是学生,教师对学生的爱,决不是出于教师个人的狭隘情感,而是教师在履行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具有完美人格的崇高职责时所产生的情感,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具体表现。这种爱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广泛性,方法讲究科学性,影响具有深远性。实践证明,教师的爱能转化为激励学生前进的动力,影响学生的情感和个性的发展;教师的爱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起着过滤和催化的作用。心理学研究指出,教师对学生的教育要求只有溶解在爱的情感里,才能引起学生的积极反映。教师对学生真诚的爱是师生间信赖的基础。总之,一个热爱学生的教师会用自己整个身心去影响、激励学生求知的热情和兴趣,教育教学的效果就在师生情感的相互感染,相互共鸣,相互激励中不断提高;教师的爱是使学生的道德认识转化为信念的必要条件。可见,爱学生不仅是教师崇高的道德情感。同时也是教师道德的一个极重要的规范。教师公正是指教师在从教生涯中表现出来的光明正大、质朴和公道的品质,是指教师在教育学生的态度和行为上公正平等、正直无私,对待不同相貌,不同性别,不同智力,不同个性,不同出身的学生,一视同仁,满腔热情的关心每个学生。教师要想做一个公正而有良心的教师,就必须把灵魂的高尚与精神的纯洁联系起来,而如果一个教师总是私心重重,患得患失,精神境界不高,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的话,就极有可能在处理学生的事情上表现出偏私、不公正。
总之,教师必须在教育实践中身体力行,涵养品行,才能积小善为大德,积小行为大节,促使教师达到为人师表的崇高道德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