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推动以师德教育为核心的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构建“和谐校园”,现就切实组织开展好济南大学“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济南大学“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编正式教职工,重点是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坚持“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评选办法
1.民主推荐。各学院根据《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评选条件,在充分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1名候选人,同时提交候选人事迹材料,候选人事迹要上网公示,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
2.评委会评定。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事迹和推荐考察情况评选济南大学“师德标兵”,确定“师德标兵”10名并上网公示。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四、评选标准
1.师德标兵评选采取百分制,由各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实施。师德标兵评选成绩由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学生评价成绩、学院评价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前两年年度工作考核平均成绩占50分,学生评价占20分,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价占30分。
2.教师的年度工作考核成绩折合分数是:优秀为95,合格为85。前两年年度工作考核平均成绩乘以50%作为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3.由宣传部、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以网上实名投票方式,就各单位推荐出的候选人的师德情况在学生中进行普查或抽查,结果经加权平均后乘以20%,折合成学生评价分数。
4.每学年末(暑假前),由各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推荐出的候选人的师德情况以百分制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候选人所得平均分数乘以30%后作为学院评价分数。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①有违反课堂纪律,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者;
②收取学生财物者;
③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
④无正当理由不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和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⑤教师因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造成教学事故受通报批评者和受行政处分者。
五、组织领导
1.评选工作在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党委宣传部、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校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具体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对上报的候选人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真正推选出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群众信得过、有社会影响的先进个人。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在每年暑假前完成候选人推荐工作,填写候选人推荐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党委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2.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15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主要事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报所有文字稿的电子文本。
3.此项工作于2005年下半年正式启动,2006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此后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
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
200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