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网络的建设。有效调控网络信息的意识形态冲突,保证网络空间本身的正常运转,需要——
构建和谐的网络信息“生态环境”
总体而言,网络信息的“生态环境”是和谐的,网络信息传播中所体现的“意识形态”丰富多彩、多种多样。而且,各种具有不同意识形态倾向的思想和观念通过网络相互交流、融合,提高了网络信息的内涵和质量。但也要看到,由网络平台所构成的信息空间,也成了各种意识形态交锋、碰撞的平台。主要表现在:网络的信息传播方式远不能消除信息发布者和信息内容的意识形态特征;各种参与网络信息平台构建和运用的主体都把自身的“意识形态”,即价值观、理论和政治倾向等“物化”于网络上;现实生活中网络信息获取、发布和影响的差距,自然会造成人们思想意识形态表达的差距。如果不能有效地调控网络信息的意识形态冲突,不仅网络空间本身不能正常运转,也会影响现实社会的和谐。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和谐的网络信息生态,由此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网络信息生态,可分为网络(网站)内部生态和全球网络生态两个部分,无论哪一部分都需要人们加以合理调控。
提高网民保护网络信息生态的自觉性。网民的数量正呈飞速发展态势,仅就博客数量而言,据百度2006年12月6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当年11月3日,全球中文博客数量已达到5230万,博客用户数达到1987万,平均每个用户拥有约2.6个博客。网民数量是一个问题,更关键的是人们对如何管理网络信息运行,在许多方面并没有达成共识。如果网民们对网络生态还存在着各不相同的意见,良好的信息环境是很难建立起来的。因此,我们每个网民都要意识到自己就是网络世界的主人,“现代社会要求我们每个人做一名责任公民。健康的网络,要求每个人做一名责任网民。只有这样,网络中的‘你’,才是大写的‘你’,千万个‘你’汇聚起来的力量和激情,才能使世界变得更加和谐”。
增强网民对网络信息意识形态性的认识。今天,意识形态没有终结,网络信息的意识形态性在新技术条件下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呈现。因此,提高网民政治敏锐感是构建和谐网络的一个重要前提。网络不是罪恶渊薮,也远不是一块净土。在人们的现实利益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必然会在网络上表现出各种形式的对立。
制订切合实际的网络信息调控法规。我们在强调信息文明的人类性时,也要看到各国都有其自己的特殊政治体制和民族习性。各国都可以建立起自己的网络信息保护法规,只要这些规范能够化解冲突,增强和谐。
建立全社会保护网络信息生态的体系。网络把个人、家庭、组织、民族、国家整合为一个完整的系统,事实上,网民们处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联之中。只靠任何个体的努力是无法构建完美的网络信息生态的,需要全体网民共同的努力。任何网络个体都不能游离于网络生态之外,他们在享受网络信息好处的时候,也要担负起网络信息的社会责任。
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网络的建设。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意识形态的冲突已经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我们要充分认识和谐网络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作者系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