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在质量、效益、资产风险,乃至办学定位等方面暴露出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大学领导者不能明确自己的责任定位而造成办学责任空位,甚至出现责任错位或越位,导致精力分散、工作重心偏离而不能很好地承担起自己应该负的责任。该自己做的没做好,本该别人做的倒做了不少,从而丢掉了一些重要的发展机遇,给学校后续发展带来了诸多困难和困惑,有的甚至进入了欲进不能、欲退不能的境地。因此,研究中国大学的责任和大学领导者自身的责任,对于解决我国高校发展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提高以教育质量为核心的大学内涵素质,促进我国高校健康、平稳、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分析发现,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大学领导者责任错位主要有四种情形:
在规模扩展、投资建设方面表现为责任越位
在大学建设过程中,诸如学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土地建筑类硬件设施建设等,应该由政府(办学者)根据社会发展宏观结构需要和政府现阶段所能提供的资源能力来确定,并由政府主体承担或以拨付形式委托建设主体(包括学校)实施,学校则应根据办学者提供的资源条件和事业任务要求进行优化配置,完成办学者所赋予的任务目标要求和管理运行职责。这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中关于办学责任的最基本的定位,这个定位几乎在所有国家及其大学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
目前,我国大学办学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困惑在很大程度上源于高校管理者的责任越位,就是本来由办学者承担的责任,管理者越位承担了。如:因进行土地建筑类设施大规模投资带来的学校自身巨额负债,招生规模骤增超出办学实际能力带来的学习资源短缺,盲目追求过高的办学层次带来的运行经费紧张,等等。这些越位不仅造成日常管理运行的困难,而且给学校未来发展带来巨大风险。
在办学目标、服务主体定位方面表现为责任错位
当今世界大学林林总总,特色水平各异,但凡是成功的大学,仔细考察其内涵轨迹,没有一所是离开学生培养这项主业的。现在,我国一些大学追求的办学定位、校内管理目标的重心似乎更接近于科研院所,学生学习内容的更新、直接学习资源的配置、校内管理中学生学习服务的关注度以及所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价值含量和就业去向,这些大学最主要的投入产出目标,也不再是大学首要的追求。
现在大学里流行着许多“中心”、“重点”之类的争论。其实,作为大学的领导者,静下心来仔细反思一下,大学工作真正的中心只有两个:一个是作为产出目标的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另一个就是围绕学生的需求而开出的课程。像剑桥大学、普林斯顿大学这样有名的大学,他们选择教授的第一标准,永远是这位教授能为他的学生开设如何先进的课程。仔细观察一下现在世界上那些著名大学的校长们,无论在何种论坛上的演讲,何种媒体上的宣传定位,无一不是以他们的学生培养为主要话题。而我们今天的大学领导者对自己学校的办学定位,对自己工作主要精力的投入方向似乎越来越远离学生,甚至到了要教育部发文件要求所属大学的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地步。这类大学管理上的错位现象确需引起我们的认真反思。
在管理经营、内涵质量效益方面表现为责任缺位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及高等教育国际化、大众化的实现,我国的大学教育从政府包办的计划型福利形态,迅速向以市场为内涵的服务形态转化,即大学提供高等教育服务与学生和社会有选择地消费高等教育的供求两方构成的市场已经客观存在,大学以质量品牌为标志的竞争格局开始在形成之中。但时至今日,投入产出成本核算、扁平化管理精员增效、投资风险等这些大学管理经营最基本的常识,在我国大学管理中还没有真正建立,甚至还少有领导者学习研究。西方高校中早已成熟使用几十年的以最低质量标准生均培养成本为依据的大学财务预算模式,在我国绝大多数高校中还没有实行,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粗放的政府部门型财务预算管理。几乎所有成功大学早已摒弃了的低效高耗的政府机构式校内科层管理模式,在我国公办大学中仍然盛行,甚至还有不断强化的趋势。
大学不是物质产品生产机构,但同样也不应是政府机构。如果在办学定位和校内管理目标定位上仍然拘泥于脱离实际的理念层面,为“一流”还是“著名”、“教学型”还是“研究型”、“教学为中心”还是“科研为中心”这些社会民众话语而并非教育管理概念定义的词汇争论不休,甚至不惜动用教代会决议之类的形式确立为学校“发展定位”,那么,大学领导者在管理经营内涵、物质资源效益、质量成本意识这些方面的缺位,将会给大学的办学带来很大的浪费和风险。我国在职在岗的大学领导者,多数都是某一方面的专家学者,但在领导实践经历和管理知识结构方面也表现为素质缺位,这是大学校本管理经营责任缺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领导者行政权力约束方面表现为责任空位
虽然国家也制定颁行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这些宏观层面的法律文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也制定了一些诸如党政工作条例、财务预算、人事编制等具体的管理办法,但大学作为一类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中现实存在的经济法人实体,缺乏一个国家政府的大学事业管理、办学责任目标定位的法案,缺乏办学投资者(政府)对大学办学行为、管理责任目标(如资产效益、风险监督)的监督考核机制,缺乏校内民主管理决策规范程序、责任分担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及社会监督机制。这些虽然不属于大学领导者自身的责任,但却是大学健康发展、明确大学责任目标最基本的前提。
现在一些大学出现的责任越位、错位、缺位和大学领导者自身责任不明确、权力无约束现象,使大学在发展管理运行中形成诸多责任“真空”。甚至在大学中“只要不装个人口袋,大学的钱怎么花都没有错”成为一种流行的说法。事实上,在我国高校管理的现实中,不管是经过科学的管理经营而获得大量良性资产的积聚,使学校得以快速健康发展,还是浮躁追风、急功近利,靠拍脑袋搞形象工程把大学置于资不抵债的危险境地,都没有人去过问。至今在大学领导人评价上也没有一个对与错的评价标准和是非界限,甚至大学领导人至今也没什么任期中规定的事业任务和约束指标。
大学里的钱,不管是财政拨款还是收缴的学费,使用到什么地方、投多少、将会产生什么效益或有多大风险,不能靠一个人或几个人凭自己的感觉和责任心来决定。近些年,有些大学一任领导借贷欠下的债,今后几任恐怕也难以还清,并且仅每年的利息就吃掉学校大部分办学经费,这些现象的出现与“大学领导者责任权力约束的空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者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