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钢
网络文化通常是指互联网络中以文字、声音、图像等形态表现出的文化成果,主要包括网络新闻、动漫、网络视频和音乐、网络文学、论坛等。网络文化以其丰富性、开放性、娱乐性为广大网民尤其是青少年所欢迎、所接纳。网络的日益普及,不仅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工作方式和交往方式,而且由此而形成的网络文化正逐渐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精神世界。针对大家关心的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钢。
记 者: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到1.37亿,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0.5%。网络和网络文化的发展,对社会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哪些积极的影响?
李 钢:通信的便利以及时间和空间的压缩是互联网带来的巨大好处。由于有了网络,个人和组织能够简单而又经济地交换和及时获取大量信息。网络改变了我们传统的商业经营、对外贸易、人际交往、日常生活等诸多方面的运作模式,甚至改变了我们的思想文化。利用电子邮件,人们可以瞬间将自己的信函投入他人的信箱,通过可视电话人们能够远程“面对面”实时互动地交谈。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远程教育和远程医疗等极大地提高了工作、生活和学习的效率。假如某个人是一个网络盲,不会使用网络,就跟过去不会看书、读报一样,是一个非常大的损失。现在是信息化时代,如果我们不能用最快捷简便的方法来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利用信息,就会对个人产生很不利的影响,对一个国家和社会也是这样。
记 者: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文化的迅速发展,人们在感受到它巨大魅力的同时,也发现越来越多的问题向我们袭来。您认为网络文化的发展主要存在什么问题?
李 钢:目前,网络已成为许多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网络游戏和网络音乐为代表的网络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使人们在享受便捷的信息服务和丰富的娱乐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和消极作用。比如,一些青少年沉湎网络游戏,无所事事,萎靡不振;虚假信息、垃圾邮件、网络色情暴力等泛滥;博客随意披露他人隐私;网络“恶搞”挑战道德底线;网络音乐和视频侵犯知识产权;少数人借助网络制造和传播谣言,危害社会稳定;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洗钱等网络犯罪成为社会公害;网婚、网恋严重影响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网络病毒和电脑黑客威胁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对网络文化建设的负面影响很大。这一切都使人们在尚未仔细品味到网络的“甘甜”之前,已经开始领略它的“苦涩”。
记 者: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李 钢: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网络文化的主要参与者是青少年。据2007年1月公布的最新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40岁以下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90.7%,其中30岁以下的占72.1%、24岁以下的占52.4%。由于年龄和阅历的原因,他们约束自身言行的能力和抵御各种社会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成为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对象。现在出现了一大批整日在互联网上漫游的青少年群体。
其次,网络文化的传播具有匿名、实时、互动的特征。过去人们大都是媒体的“受众”,被动地接受舆论和信息,很难成为信息的发布者。而网络中,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网页、博客、BBS等随时向社会发布信息,而且他人不知道其真实的姓名、性别、年龄、形象、信用程度。在这种“无标识状态”下,很容易产生“违规”言行。
再次,少数组织和个人利用网络的无国界、信息流动速度快、分布广、影响面大、网络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特点,蓄意制造谣言和矛盾,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稳定,获取非法利益,或者企图达到居心叵测的目的。总之,各种在现实生活中引起道德缺失、违法犯罪的问题,基于网络的特点,在互联网上都更容易滋生。因此,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记 者:近几年我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
李 钢:近年来,针对网络文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网络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一是初步探索出一套基本的网络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信息产业、公安、新闻宣传等各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加强了网上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二是“网络文化产业”建设开始起步,特别是实施民族游戏精品工程、筹建“国家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开展动漫游戏等相关数字娱乐产业的培训、研发、产业孵化与国际合作等举措取得进展;三是净化网络游戏、保护知识产权反响积极;对可能诱发网络游戏成瘾症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相继认定了一些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产品,社会反映良好;四是由政府主导建设了一大批弘扬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网站,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记 者:我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有哪些值得注意和改进的地方?
李 钢:我们网络文化管理工作还不能充分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一是观念不适应。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存在与传播方式,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目前我们的管理理念还不能有效适应这一重大变化,很多做法和思路依靠的还是过去的经验。二是立法滞后。尽管我国出台了上百个有关互联网的规定,但总体上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支持,很多领域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三是行政措施欠规范。在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工作中,目前还大量使用行政管制手段,缺少法制管理手段。当前亟待规范行政手段,将行政手段与法制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法制手段促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健康发展。四是技术准备不足。由于互联网的核心技术掌握在西方发达国家手中,这使得我们的管制技术不成熟,管制盲区大量存在,严格制约了管制效果。五是从业人员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目前一些商业网站缺少社会责任,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在娱乐节目和社会新闻上大做文章,八卦新闻、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充斥其间。
记 者:最近,胡锦涛同志就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提出了五项要求。按照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政府应该如何去管理和引导这一新生事物,使之健康发展?
李 钢:我们要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信息社会条件下政府不能再仅仅通过简单的行政命令管控信息,生硬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应从社会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通过政策法规、经济手段和技术监督等方式进行间接规制。政府在鼓励和发展网络文化的过程中,既要尊重市场规律,鼓励良性竞争,又要注重引导教育,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政策法规,充分营造网络发展的良好环境。政府对网络文化的规范和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运用法律法规对网络文化进行管理。由于互联网的信息交流具有开放性、匿名性和高速流动的特点,目前仍缺乏有效的身份验证机制,一方面使得网络犯罪变得更为容易,例如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上诈骗、色情网站和网上出版物的侵权问题,以及恐怖主义、邪教组织等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等,另一方面使得控制网络犯罪有相当大的困难。网络与信息安全已从一个经济文化问题上升为事关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性问题。没有网络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性,就没有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上述问题必须依法管理和解决,加强立法已成为我国网络文化发展的当务之急。如通过法律制裁网络犯罪者来防范新的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和隐私权来迫使人们遵守相应的规则,依法行使权利,积极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实践的需要,应当把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确立的共同合理原则上升为法律,把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在新的环境中形成的规则和惯例上升为法律。
二是运用行政手段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国家承担着社会稳定与发展的责任,有义务规范和管理网络文化,以调整网络空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保证其健康协调发展。无论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还是内容提供,都不可避免地要求政府的行政参与和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以及特别的监管部门对网络进行行政规制。政府对网络空间的行政管理,主要体现在对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有效行政规制上。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内容提供商联接着有形的和虚拟的世界,他们了解客户端位于什么地方,并向客户收费。政府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各种真实资料备案,监督其合法经营。事实证明,网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可以在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这个环节和层面上得到解决。只要政府加强对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行政管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和控制垃圾邮件、有害信息及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加强网民素质教育,弘扬时代主旋律。培养和提高网民对有害信息的自觉抵制意识和能力,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网络思想阵地具有重要意义。胡锦涛同志强调,“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软实力”。当前,一方面要综合运用包括大众媒介在内的各种方式加强对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是非判断力和敏锐性;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伦理教育。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和网络伦理教育,促使人们自觉地树立网络自律意识,遵守网络道德,不断建立和巩固网上社会主义思想阵地。很多网络用户是未成年人,其思想尚不成熟,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尚不明确,一些人出于好奇心而在网络上浏览垃圾信息,有的甚至采取具有危害性的行为。因此,要普及网络法律教育及网络道德教育,使网络用户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念,引导网络文化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是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网络文化管理水平。技术的发展在网络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技术既有可能给网络文化带来某种威胁,也有可能运用它来消除这种威胁。比如,由于互联网的分散管理结构体系,任何人和机构都可以独自在网络上随意发布信息,结果可能使不良信息充斥整个网络,而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反而难以发现和利用。但是网格的出现使这些被人们所诟病的“信息孤岛”、“信息垃圾”等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技术在防范网络文化的偏向问题上必然要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不仅是网络文化的缘起,也是各种网络文化安全管理模式的保障。我相信,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国的网络文化必将沿着正确的方向蓬勃发展。
记 者:感谢您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