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怎样创造政绩、怎样衡量政绩等重大问题。正确的政绩观与正确的发展观、人才观、群众观一道,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丰富,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我们要深刻认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正确的政绩观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绩是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我们党历来鼓励和支持各级干部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这些年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和拥护。但也有少数干部不是把心思放在为人民办实事、谋实利上,而往往是考虑个人得失、心浮气躁,搞违背科学的瞎指挥、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等,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很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同志对政绩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强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于党的事业发展和干部的健康成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标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这就决定了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干出党和人民所需要的扎实的政绩。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先进文化的进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那种在错误政绩观的支配下干出的所谓“政绩”,往往是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的,是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的。
第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客观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的奋斗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是相辅相成的。不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就不可能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也就难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面更广、利益冲突更趋复杂、改革成本更大,因而挑战和难度也就更大。不但多年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亟待解决,而且还会遇到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绩观的正确与否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政绩观不正确,一味盲目决策和蛮干,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不仅会延缓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而且还将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第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党是执政党,从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保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关键工程,也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工程。正确的政绩观,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二者关系的一个结合点。领导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事关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推进。因此,必须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
第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内在要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向全党提出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要求,这对于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思想理论基础。正确的政绩观,实质上就是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真,务坚持长期艰苦奋斗之实;求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之真,务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之实;求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之真,务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实;求共产党执政规律之真,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之实。只有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的在坚持求真务实问题上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十个方面的问题。
第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必然选择。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成长道路。大量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说明,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无论是对事业的发展还是对个人的成长,其影响都是决定性的。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可能干出实实在在的政绩,个人也会随着事业的发展而不断成长进步;如果政绩观错了,为一己之私利,沽名钓誉,搞虚假政绩,不仅会贻误党的事业,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会妨碍个人的健康成长。因此,追求什么样的政绩,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的试金石。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正确的政绩观
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正确的政绩观。
第一,要用政治的观点看政绩。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列宁曾经指出:“一个阶级如果不从政治上正确地看问题,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因而也就不能完成它的生产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敏锐性。用政治的观点看政绩,要求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善于从政治上考虑和处理问题,分析判断形势要掌握好政治动态,安排部署工作要把握好政治方向,解决和处理问题要注意政治影响。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用政治的观点看政绩,最主要的是看领导干部是否带领人民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看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绩效,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第二,要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我们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胡锦涛同志指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就是要解决创造政绩为了谁、依靠谁、谁来评判的问题。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还是为个人谋私利,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观正确与否的分水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最高目的。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们的政绩是在带领人民群众艰苦奋斗中干出来的,离开了人民群众这个主体,就不可能有什么政绩。同时,人民群众也是政绩的评判者。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最根本的是要看广大群众是否认可,看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第三,要用发展的观点看政绩。任何事物都是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用发展的观点看政绩,就是要把创造政绩作为一个过程,充分认识到现任的政绩是在前任的基础上取得的,同时也为后任创造政绩打下基础;充分认识到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政绩也是在发展中创造的,我们不能停留在已有的政绩上,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取得崭新的业绩,推动事业向前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使创造出的政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实现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治山治水,调整产业结构,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脚踏实地,默默无闻地工作,虽然没有上一些规模巨大的项目,也没有轰动一时的效应,但艰苦创业奠定的基础却能够惠及长远。这不是没有政绩,恰恰是创造了党和人民所需要的政绩。对这样的潜在政绩,我们要格外留意;对这些勇于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勤奋工作的同志,我们要高看一眼。这样讲,并不是笼统地反对上大项目、搞大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只要符合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仅要上这样的项目和工程,而且要创造一流的水平,这也是真正的政绩,也值得鼓励和支持。
第四,要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就是要充分认识到政绩作为“客观反映主观”的产物,是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实践出政绩,实践是创造政绩的大学校;而判断是真政绩还是假政绩,又必须回到实践中去,通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才能得到证明。真正的政绩应该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有的领导干部急于求成,想回避矛盾和问题走捷径,搞形式主义迎合上级,搞虚报浮夸蒙骗领导和群众,这样的假政绩既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又经不起实践的检验,迟早会被实践所否定。
第五,要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必然处于与其他事物和现象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联系的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地看待事物和处理问题,善于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防止片面性。我们的事业是全面发展的事业,领导干部创造的政绩也应该是全面的政绩。胡锦涛同志指出,考核干部的政绩,“既要看经济建设成果,又要看社会进步;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硬环境的加强,又要看软环境的改善;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增长的总量,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又要看党的建设的成效”。这一重要论述,对于我们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看待政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领导干部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创造出实实在在的政绩
为人民创政绩,应该是每个人民公仆的终身追求。为人民创政绩,才能得到人民拥护;为人民创政绩,党的事业才能得到发展。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正确的政绩观指导下不断创造出新的政绩。
第一,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抓住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机遇期能否抓住,小康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放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不负于党、不负于人民、不负于时代。
第二,牢记宗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是永恒的主题。而正确的政绩观直接联系着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因此,归根到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靠启动注重改造主观世界这个“总开关”。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问题上,尤其要注意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名利。要正确对待权力,进一步解决好权力是谁给的、为谁掌权、如何掌权的问题。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用来谋取私利。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权力用在为党建功、为国尽职、为民造福上,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得到人民群众称颂的政绩。要正确对待地位,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职位是为党和人民利益奋斗的岗位,职位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服务,而不是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要始终把精力和心思用在工作上,把职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舞台,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创造政绩。要正确对待名利,视个人名利淡如水,视人民利益重如山。古人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在共产党人的词典里,“名”应该是清廉之名、勤政之名、奉献之名;“利”应该是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
第三,坚持“两个务必”,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大后率领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到西柏坡重温“两个务必”,对全党特别是各级干部很有教育意义。在创造政绩这个问题上,同样需要各级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并体现到工作中去。要知道,真实的政绩并不是轻而易举就可以取得的,贪图享受出不了政绩,投机取巧更出不了政绩。惟有重实干、求实效,才能干出真正的政绩。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文山会海中、从不必要的应酬中解脱出来,潜心研究和解决一些带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大、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分析矛盾、解决问题,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实利。既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一桩一桩地抓落实。当前,特别要关注农民增收、企业改制、就业与再就业、征地拆迁、拖欠工资等问题,关注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痛下决心,彻底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尽心尽力干出政绩来。
第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干出真正的政绩,必须把实干精神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我们讲的解放思想,是在尊重客观规律前提下的解放思想,而不是那种违背客观规律、不顾客观实际和可能的盲目决策和蛮干。如果那样做,干出来的只能是败绩,不仅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对这样的败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领导干部在为民办实事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防止不思进取守摊子,又要防止不顾民力乱铺摊子,决不能造成“一代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要吃透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扬长避短,发挥自身的优势,走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子。
第五,顾全大局,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党和人民需要的政绩,应该是以有利于整体利益为前提、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高度统一的政绩,应该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相统一的政绩。我们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善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步伐。但决不能以牺牲全局利益为代价换取局部利益,决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影响长远利益。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五个坚持”,要求我们必须彻底摒弃片面以经济增长论英雄的政绩观。那种单纯追求扩大数量和增长速度,忽视质量与效益,忽视资源环境保护的做法,那种单纯追求经济的发展,忽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忽视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做法,是经受不住实践和历史检验的。相反,只会出现增长失调、从而最终制约发展的局面,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和保证监督作用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要靠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学习和党性锻炼,也离不开党组织的教育、引导、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务求实效。
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至关重要。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要大力宣传那些甘于奉献、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注意用先进典型来启迪、教育和激励广大干部。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内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把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教育,纳入当前正在组织系统开展的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之中,把能否正确看待政绩,作为衡量组工干部政治上是否坚定、业务上是否精湛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要从思想上强调,而且要从制度上落实。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广大群众参与评议、选拔、监督的制度。今年中组部将在继续抓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出台六项社会普遍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即: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规定、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的规定、地方党委全委会对下一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以及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下海”的意见。同时,还要抓紧研究制定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使考核结果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继续下大力气解决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实行领导干部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和回复组织函询的制度,健全巡视制度。要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三是要坚持正确导向。干部的评价和任用,有着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组织怎样评价政绩,使用什么样的干部,树立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干部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少数干部之所以陷入政绩误区,与一些单位在看待政绩问题上导向不正确有直接关系。在干部考察考核中,正确看待政绩,就是要坚持辩证思维,处理好显性政绩与隐性政绩、个人政绩与集体政绩、现任政绩与前任基础、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现实成效与长远发展、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的关系。要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实践证明,凭实绩用干部,就会引导干部积极向上,见贤思齐,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创造业绩;否则,一个搞虚假政绩的干部被重用,就会在干部任用上形成误导。正所谓“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我们要对那些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以褒奖和重用;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坚决加以批评和惩戒;对那些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热衷于跑门子、投机钻营,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查处,从而在全党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导向,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把全部的智慧和力量倾注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蓬勃发展。
注:本文系贺国强同志在与中央党校第19期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座谈时的讲话,发表时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