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带动全党的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这是从党和国家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制定的科学战略,是对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党员干部如何认识学习、对待学习和完成学习任务提出的明确要求。
通过加强学习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推进党的事业发展,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积累的一条宝贵经验。早在1941年,毛泽东同志就在延安干部会上作了《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并将解决学习问题作为整风运动的重要内容。1955年,我们党颁布了《关于党的高级干部自修马克思列宁主义办法的规定》,1980年和1989年又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省部级在职领导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历史证明,在每一个重大转折时期,我们党都号召全党同志加强学习,而每次这样的学习高潮,都极大地推动了党的事业的发展。
今天,对于肩负执政重责的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学习的任务非但没有减轻,反而愈加繁重;学习的难度不仅没有降低,相反趋向更高;学习的能力不但不能削弱,而是要求进一步增强。我们党要始终保持善于学习、自觉学习的先进性,就必须把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为此,必须多方面采取措施。
切实端正领导干部的学习态度。学习本来就很艰苦,新的形势和环境又提出了新的课题,扩大了学习范围,丰富了学习内容,提升了学习标准,这是对领导干部学习能力的新考验、新挑战。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领导干部对待学习的态度不够端正,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盲目,有的领导干部抓学习胸中无数,不清楚自己该学什么、能学什么。二是淡漠,有的领导干部内心虽有学习愿望,但对知识更新的急迫性缺乏认识,总以为拖一拖没关系。三是自大,有的领导干部高估自己的现有水平,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简单理解、妄加评判、不懂装懂。只有克服了上述倾向,才能使领导干部的学习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
把学习作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大工程”来抓。一是要抓住学习的重点,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坚持“专”与“博”的统一,打牢坚实的知识基础。领导干部都处在特定的工作岗位上,要具备本职工作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因此,在学习上要做到“专”。同时,还要学习和了解其他方面的知识,拓宽视野,拓展知识,尽可能做到“博”。三是坚持向书本学习与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相统一,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一个大课堂,人民群众是这个课堂最高明的老师。在实践中,有许多新思路是基层单位探索出来的,许多新方法是广大群众创造的,领导干部惟有虚心向实践学习,向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才有可能全面掌握鲜活、管用的经验和知识。
坚持以制度为本构建长效机制。一是改进学习规划制度。党在加强干部学习方面已经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具体制度,如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选送干部到党校培训制度等。我们要在坚持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变化,重点对这些制度的目标定位、内容设计、时间安排、阶段步骤等进行研究、策划和调整。二是建立学习质量管理体系。要对领导干部学习的全过程实行质量监控,尤其要重视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情况的考核。要把他们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选拔使用挂钩。三是实施学风督察制度。实施学风督察制度时,要注重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四是强化学习领导责任制。落实责任制的关键在于严格责任追究,绝不能只有口号,没有措施,使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要从制定和执行上提高责任制的严肃性,真正把领导干部的学习纳入正确的轨道。
(作者单位:人民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