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经济活动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经济活动的和谐的基本点,则在于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正确认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
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要效率就不能讲公平,讲公平就没有效率。这种把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进而片面强调效率的观点,并不符合经济活动的实际。
效率是反映经济活动配置和利用社会资源的有效比率及社会经济发展成效的概念。经济活动的效率直接决定着社会的生产力。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9页)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效率有微观和宏观之分。经济活动的微观效率,反映和表现在各个市场主体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商品,满足社会的消费需求;经济活动的宏观效率,反映和表现在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利用,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从这一意义而言,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
我国是一个经济还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人均占有物质资源相对不足。因此,必须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和利用生产资源,快速、持续、健康地发展生产力,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以满足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当前,我国人口总量继续增加,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种社会问题凸现。这一切,都只能通过发展来解决。也就是说,不断提高微观经济效率以实现整个社会的高效率发展,不断提高宏观效率以调节微观效率的发展,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关键和物质基础。
公平,就是公正、平等。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物质动因,是获得经济利益。“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同上,第1卷第82页)经济活动要提高效率,离不开利益分配的公平。不公平的利益分配,难以调动生产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然降低经济效率。经济利益的公平分配,不是平均主义。平均主义对于付出不同生产和经营劳动的不同个人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过去那种“大锅饭”式的分配方式,就是因为利益分配不公平而缺乏效率,从而失去了生命力。反过来,如果我们只追求效率而不顾公平,同样缺乏生命力,到头来必然使追求效率的愿望落空。我们所要建立的,应当是效率与公平统一的新经济体制,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恩格斯早就说过,“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同上,第12卷第745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市场主体分工生产,向社会提供适销对路的商品,从而建立起社会经济联系。各个市场主体平等地等价交换商品的过程,同时就是经济利益分配的过程。商品的等价交换建立起商品生产者之间平等地互相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商品交换双方越是平等、自主,商品价格形成越是充分竞争,对商品所有者的利益分配也就越公平。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交换而配置到各个生产部门,各要素所有者的收益表现为交换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市场价格引导各生产要素在各个产业和部门中的配置。受由商品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市场价格涨落的引导,企业和生产要素所有者必然将资本和要素资源用于最能获利的部门和产品;劳动者必然流向收入最大化的部门和工作岗位,并且不断加强自身劳动技能的培训和提高,以有利于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这样,也就实现了包括劳动力在内的所有生产要素的充分开发、配置和有效利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各个生产企业,必然千方百计地向社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通过挖掘生产潜力,推行科技进步,加强经营管理,掌握市场行情的变化,不断地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合理有效地配置和利用生产资源,使个别劳动时间更加符合或大大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获得平均利润或超额利润。在市场经济中,各个市场主体都应当遵循商品的价值规律,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之间建立起客观的经济联系,在自主、平等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等价交换,形成个别生产与社会生产协调统一的客观机制,在初次分配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当然,这里说的是“应当”,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很难变成现实。垄断和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存在,就是铁一般的明证。
正视收入分配不公对社会和谐的影响
我国经过20多年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加大,经济效率不断提高。但是,分配不公引起的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的资料,我国的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比,1989年前者为后者的2.28倍,1997年为2.47倍,2002年扩大为3.11倍,2003年则扩大为3.23倍。二是地区收入差距过大。2000—2003年,西部12省(区、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7%、86%、85%,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三是不同行业的职工收入差距过大。职工平均工资,1978年金融保险业是农、林、牧、渔业的1.30倍,1990年为1.36倍,2000年扩大为2.60倍,2003年则扩大到3.00倍。四是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过大。2003年,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最高收入户是最低收入户的8.50倍,是困难户的10.31倍。到2002年上半年,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10%最低收入的家庭只占1.4%。
我国社会形成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是复杂的。一是物质产品和劳务的交换价格尚未充分通过平等的市场竞争而形成,不合理的比价直接导致收入分配不公。比如,长期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致使农民收入低下,成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二是要素价格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致使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分配缺乏客观标准,由非市场因素所决定的要素价格直接导致了要素所有者特别是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三是在一些企业和经营单位,普通劳动者报酬太低,与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不成比例。四是一些劳动者由于失业而导致贫困。五是一些人不是以商品交换而是以非经济的手段获取钱财。一些人破坏市场规则违法聚敛钱财,一些人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获取灰色收入,一些腐败分子以权钱交易获得非法收入,造成了财富占有的悬殊,这是在分配问题上矛盾最为突出、最为尖锐的方面。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个人的自身素质、能力、机遇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人们之间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不可避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和动力;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则会影响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民收入偏低,一部分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再生产和子女教育难以维持,形成了严重的“三农”问题,扩大了城乡差距,削弱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部分城市居民收入偏低,必然使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难以提高甚至下降,近些年来城市贫困群体的出现,已经成为必须重视的新的社会问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必然影响绝大多数低收入者的有效需求的正常增长,成为近些年来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直接的基本的原因。消费不能有效地拉动生产,必然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收入分配不公平,劳动者和生产经营者不能获得与其付出劳动相当的收入,必然难以调动其积极性从而降低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过大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难免形成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化,造成彼此之间的不和谐,产生对立和不满情绪,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对此,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完善效率与公平统一的调节机制
我国要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这一社会问题,需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在更大程度上完善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和制衡不同社会群体的权利边界和利益分配,实现微观经济层面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同时,还必须明确: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我们不但可以在初次分配上达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达不到的公平程度,而且可以运用宏观调控的手段,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缺陷进行再调节,从社会各个方面“兼顾公平”,以实现整个社会宏观层面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一是切实赋予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应当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应当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尊重人民群众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个人和组织从事社会生产,为市场提供商品,以增加社会生产的总量。这就是说,要从经济活动的起点上为人们进入市场、参与市场分配提供均等的机会。
二是切实明晰和保障各类财产、物品的所有者权益。商品交换是所有权的转让,明晰、健全的产权关系是市场等价交换的前提和保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市场等价交换秩序和信用基础。要建立健全并强化通过劳动、生产和经营所获得的产品、财产、知识等的所有者权益,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使各市场主体得以切实凭借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进行商品等价交换。
三是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各类市场体系,促进各类商品、各种要素在自由流通、流动和充分竞争中形成市场价格。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流动和充分竞争,是商品得以实现等价交换不可缺少的条件,因而是形成市场价格、公平分配商品所有者经济利益不可缺少的条件。一般地说,生产资源和要素都要作为商品通过市场交换来配置,各类产品都要通过市场交换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在所有者权益明晰、充分竞争的商品交换中,市场价格由交换双方平等议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等价交换的公平分配。
四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有效地发挥政府对不同收入群体进行再分配调节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所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还不能完全实现商品等价交换的初次分配公平。即使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以后,市场调节商品的等价交换也只是相对的,由此形成的公平分配还是相对的。由于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条件、机遇、才能等差异,由市场调节初次分配的结果,对于不同的社会群体来说不可能绝对公平。因此,在微观经济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运行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针对市场调节初次分配的缺陷,对不同的收入群体进行再分配调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是从社会宏观层面维护效率与公平统一的重要手段和环节。
完善税收制度,强化税收征管,是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进行再调节的强制性的重要手段。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对经营者主体和劳动者主体分别制定合理的所得税制和个人收入调节税制,以适当调节收入差别的悬殊。同时,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和完善征管制度,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厉打击偷、逃、漏税等行为,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
国家财政的公共财政职能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政府将财政支出用于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增进社会福利,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教育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使全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对贫困群体实行社会救助和救济等,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举措。
政府通过制定和严格监督执行最低工资和劳动保障以及维护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交换商品权益的法律、法规,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是从宏观层面维护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此外,加大反腐败力度,完善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机制,依法保护各类产权,防范和杜绝权钱交易、非法敛财,也是当前从宏观层面维护效率与公平统一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