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人的权力观是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如果违背了这一宗旨,就会失信于民,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甚至会丧失党的执政地位。因此,执掌权力者对于权力的本质、来源、使用等问题能否有正确的认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思想基础和重要前提。
作为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坚持执政为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只有人民才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只是代表人民在行使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等权力,他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因此,他们也就肩负着正确掌握和运用国家政权,全心全意地代表、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责任。社会主义国家和政权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力是权力和责任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被人民赋予了权力,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权力以责任的存在为前提,缺失责任的权力就会异化变质为执掌权力者谋取私利的工具;另一方面,责任是以权力的相随为条件,没有权力的使用,真正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为之不懈奋斗的责任也无法实现和完成。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辩证统一。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权力与责任缺一不可,二者统一于忠实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的党的全部理论与实践之中。
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性质和宗旨。中国共产党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顺应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强调党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一切权力必须服务于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执政的目的和奋斗的目标都定位在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自己谋取的,也不是某个利益集团赐予的,而是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是代表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手段,而不是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更不是抬高自己身价和地位的砝码。党和人民把权力赋予各级领导干部,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好职能和责任,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取利益,一切工作必须向人民负责,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就会高高在上,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最终被人民所唾弃。
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体现了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是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一个党的执政能力,归根结底就在于它能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否最大限度地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党的执政能力提高的过程,就是党如何更好地执政,进而不断获得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地位和权力的认同、不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的过程。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而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则是脱离群众。因此,造就一支为群众公认的、能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政治坚定、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干部队伍,是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核心和关键。
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些领导干部不是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忘记和放弃了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责任。他们尽管在公共场合也讲“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但在思想意识深处却认为权力不过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他们之所以费尽心机谋求官位,千方百计寻求升迁,甚至背离党的原则,违反党的纪律,不惜铤而走险,跑官要官买官,就是要借助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也有的领导干部特权意识浓厚,公共权力观念十分淡漠,认为权力是自己作贡献得来的,认为自己付出太多收获太少,通过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弥补损失是合情合理的。他们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腐朽的官场哲学,认为在位期间就应该利用手中职权讲排场,讲享受,聚财敛富。还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是人民给的而是上级领导给的,权力的获得主要取决于领导的赏识,而不是群众的认可。因此,他们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只看领导高兴不高兴,而不管群众满意不满意,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矛盾和问题,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现实社会生活中各种各样缺失责任、滥用权力的表现,都是从根本上割裂和颠倒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背离了党的宗旨所造成的,同时,也污染了社会风气,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样的不良倾向必须根除。
首先,必须破除“官本位”意识,确立“领导就是服务”观念。当前错误的权力观突出地表现为“官本位”意识在社会生活中仍然有着很深的影响。在这种源于封建社会权力绝对私有的“官本位”意识的影响下,一些干部不比能力不比贡献只比官位,重官轻民,群众观念差,服务意识淡薄,脱离群众甚至凌驾于群众之上,这种状况背离了党的宗旨和性质,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坚持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提高执政能力,就必须破除“官本位”意识,确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改变服务意识淡薄的状况,把掌权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机会,用权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
其次,要“起而躬行”,在实践中真正落实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的理念。实践这种责任,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把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把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看成是终身的责任,为党和人民不断建功立业;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真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与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考虑群众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真正做到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适应形势的变化和需求,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善于统筹全局、谋划长远、协调各方,增强领导服务能力,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状态;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敢于负责,敢于承担责任,出现了问题和失误,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总结教训,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执政成本,在实践中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再次,必须对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督,用制度来保证人民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作为一种强制力和支配力,如果缺乏制约,权力易于被滥用,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如果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向人民负责的公共权力监督制度,明确权责关系,对权力的获得、运行及运行的结果进行必要的管理、制约和监督,使权力在正常范围内运行,权力的赋予者与被赋予者之间的天然联系就不复存在,权力的执掌和行使就会背离权力的源头,甚至会变质成为权力执掌者的特权。因此,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问责权和监督权,使来源于人民的权力真正服务于人民。
(作者单位: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