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批大大小小的收受贿赂的腐败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但人们也发现,对收受贿赂的腐败官员惩治严厉,媒体也不断曝光,而对贿赂行为的始作俑者——行贿人却惩治偏轻,相关报道也不多。谁都知道贿赂由行贿和受贿双方构成,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在这对相互依存的丑恶关系中,因受贿方往往是手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对其从严要求、从严惩处;但行贿方扮演的角色和作用也不可忽视,值得深入研究。
追究大大小小腐败官员堕落的轨迹,确有极少数人从一开始就寡廉鲜耻、利用职权、伸手索贿,但多数人第一次受贿是被动的,是经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而被打开“缺口”的。有了这个“第一次”,才有往后的贪婪无度、欲壑难填,直至坠入腐败的深渊。至于行贿方,也确有一些人是迫于腐败官员的威逼、勒索,拿出自己的血汗钱去“打点”、“进贡”的。而另有一些人则完全是出于谋取私利的考虑,处心积虑、千方百计地去贿赂官员。他们有的为承建工程、承包采矿、获取土地使用权而行贿;有的为走私贩私、骗取银行贷款、侵吞国有资产而行贿;有的为跑官要官、谋取权力地位而行贿;有的则为称霸一方、寻求保护伞而行贿。更有甚者,一些犯罪团伙、黑恶势力把收买官员作为长期“投资”,蓄意培植自己在政治上的代理人。在他们眼里,那些被收买的官员只是他们用金钱豢养的“狗”,可以任意驱使,为其所用。为了行贿收买,他们花样翻新、无孔不入,贪财的送钱,好色的送女人,盛宴豪赌、香车豪宅,无所不用其极,有的则专门走所谓“夫人路线”、“子女路线”、“情人路线”、“秘书路线”。不论采取何种路径和手段,最终都是为了达到以钱买权、弄权生钱的目的。对这类行贿者,显然不可等闲视之,确应高度警惕,依法严惩。
行贿行为具有极其严重的腐蚀、毒害作用。在政治上,它败坏党风政风,败坏党纪国法、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重腐蚀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者制造的“糖衣炮弹”,使国家公职人员中那些意志薄弱者防不胜防,一批又一批大小官员栽倒在行贿者脚下,“一失足成千古恨”。特别是那些被蓄意收买的官员,堕落成为犯罪团伙、黑恶势力操纵的工具,成为他们的代理人,对党和人民事业危害极大。在经济上,它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规则。形形色色的假冒伪劣产品,触目惊心的“豆腐渣”工程,肆无忌惮的走私贩私、骗取贷款、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多与行贿密切相关。它使合法经营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生计”,有些原本合法经营的,也不得不加入行贿者行列,谁不遵守其中的“潜规则”,谁就要为自己的正直付出代价。在精神文化上,它严重腐蚀人们的思想,毒化社会风气,使旧社会“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现象死灰复燃,重新成为一些人的信条。由此可见,不严惩行贿行为,党风政风就难以根本好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行贿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对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打击力度不够,以至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见过几个因行贿而被判重刑的﹖”惩治不严使行贿者总是心存侥幸:“出了事算别人的,我已获利;不出事,更是一本万利”行贿行为“低投入、高产出”的特点,使一些不法分子趋之若鹜。长此以往,只会使风气败坏、贿赂横行。党和政府一贯强调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从一定意义上说,行贿行为也是腐败的重要源头之一。把打击行贿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势在必行;在当前形势下,甚至应该把严惩行贿者作为斗争的重点。
行贿与受贿都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我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行贿犯罪和行贿行为的认定和处罚,都有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对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典型案件,应由新闻媒体曝光,公之于众,使行贿者如贪官一样,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