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历来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坚持以反映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的科学理论指导实践,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正确理论的指引。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必须加强理论研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
一、深刻认识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关系检察工作的全局,关系检察事业的根本,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着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检察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在根据地政权中建立了检察机构,这是人民检察制度的发端。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现行的检察制度。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检察院行使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公诉、对职务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以及对诉讼活动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等等。这些关于检察制度的法律规定,都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设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作出的,蕴含着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观点。这些基本理论观点为当代中国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的发展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
与其他国家的检察制度相比,我国检察制度有许多自己的鲜明特色。这些特色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正因为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可能用资本主义的政治理论和检察理论来说明,而必须从中国检察制度的基本理论观点出发,努力构建我们自己的检察理论体系,对涉及检察制度的重大理论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回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出科学的理论概括和说明,这个使命要通过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来完成。不仅如此,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必须大力推进检察理论创新,通过检察理论创新带动制度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与时俱进,不断汲取新的理论成果、新的实践经验而向前发展,这项使命也要通过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来完成。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和行动的指南。越是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越要首先在理论上作出回答,以便通过理论研究及其成果来指导实践。不善于用理论指导实践,难以干好工作;不善于把实践中的经验上升到理论,再反过来更好地指导实践,也难以干好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这与我们加强检察理论的研究,注意发挥检察理论的指导作用是分不开的。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以及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要思想的提出,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检察机关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和艰巨。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和善于运用检察理论,充分发挥检察理论的指导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认真研究和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新经验及时上升为理论,探求检察工作规律,指导检察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促进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需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是检察机关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关键是要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理论上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检察人员仅具备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检察理论,就不可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可能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不可能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不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不善于运用检察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就很难适应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通过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为广大检察人员提供容易掌握、便于运用的理论成果,不仅是检察人员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础,而且也是拓宽检察人员的知识面,增强思维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要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仅要倡导学习理论,还要倡导研究理论,使检察理论研究与检察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积极应对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面临的各种挑战的需要。检察制度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情况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各种途径加紧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思想领域的矛盾和斗争错综复杂,不仅存在着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意识,甚至出现了一些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这些问题在法学研究和检察理论研究领域也有所反映。在近些年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讨论中,有的人言必称英美的法律体系和检察制度,有的人主张削弱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甚至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将检察机关变为单纯的公诉机关。这些观点,有的是针对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出发点是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的是以西方司法制度为标准,以此来衡量和批评中国的检察制度、司法制度;有的则实质上是主张在中国套用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和司法制度,搞“三权分立”。面对这些情况,我们既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吸收各种合理的意见,借鉴人类司法文明的成果,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检察制度,又要对那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认真论证,作出科学的回答。要增强政治鉴别力,警惕资产阶级法学观的渗透,对那些实质上主张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观点,给予有力的驳斥。为此,必须做好应对挑战的充分的理论准备,这就使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更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努力推出更多有深度的理论成果,增强创造力、说服力和感召力,使马克思主义牢牢占据检察理论研究阵地,在科学理论的指引下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进一步明确检察理论研究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首先必须明确检察理论研究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理论研究的目标,概括而言,就是要建立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为完善检察制度、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事业创造良好的理论环境,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手抓”,尤其要针对检察理论研究的实际状况,把加强基础研究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当前,要重点围绕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工作:
第一,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合理性和必然性的研究。现行的检察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检察工作在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和取得的显著成就充分说明,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如果检察制度不合理、不科学,检察工作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绩,不可能得到党和人民的肯定。针对那些关于我国检察制度合理性的种种质疑,不仅要用检察工作的成功实践来说明,而且要把检察制度在理论上的合理性、优越性充分揭示出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有力的回应。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特征。关于检察制度合理性的争论,核心就在于是坚持还是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对这一问题,要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角度进行分析。任何国家都必须建立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下的议会制度。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对执政党的监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不可能采取西方那种分权制衡、党派对立的模式,而是必须形成一个健全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其中包括由专门的机关实施强有力的法律监督,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各种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可以说,中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国体和政体,决定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对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作出更有深度、更有说服力的理论阐释。
第二,要加强对检察权配置的研究。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检察机关能不能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在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讨论中,一些同志对检察权的配置提出了不同意见,主要是主张取消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对此,我们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现有的各项职权都是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必需的。由于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主要发生在履行职务的执法活动中,而在国家工作人员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占有很大比例,因此职务犯罪侦查权不由行政机关行使,而由独立于行政机关、专门负责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行使,是适宜的和正确的。这也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时的原意。相反,取消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就必然是软弱的、苍白无力的,宪法规定的这种法律监督也就形同虚设了。加强对检察权配置的研究非常重要,不仅要对现行检察权配置的合理性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对法律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关系作出更加科学的阐释,而且要认真研究如何通过进一步完善检察权的配置,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第三,要加强对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采取了一些新的工作措施和改革举措。比如,确定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明确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和后勤建设为保障的工作格局;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相关联的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从五个方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入手,开展一系列专项工作;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的改革创新,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积极探索业务、队伍与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等等。这些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改革举措都涉及检察事业发展全局,是为了推进新时期检察工作进行的实践和探索。检察理论研究要紧跟检察实践的新发展,把那些来源于实践、行之有效的经验及时总结和升华为理论,进一步揭示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丰富其理论内涵,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从而更有力地发挥其指导实践的作用。
第四,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当前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要按照中央批准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具体方案。要落实好司法体制改革方案,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其中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加强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和论证。检察机关提出的具体改革方案,既要符合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切合检察工作的实际,又要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只有在理论上站得住脚,在实践中切实可行,检察改革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才会更加积极稳妥、少走弯路。要重点围绕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体制、有关的诉讼制度、检察队伍管理体制、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以及改革有关部门、企业管理人民检察院的体制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加强调研和论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把这件关系我国司法制度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抓好。同时,还要配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要从理论上阐明检察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研究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的特征无一不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大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思考如何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切实做好批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为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理论上指明努力的方向。
三、坚持检察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和科学方法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繁荣发展检察理论,不仅要遵循理论研究的自身规律,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最重要的是必须把握三点:
一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做好理论研究工作的根本前提。检察理论研究只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从全局上、本质上把握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从而形成真正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坚持指导思想的一元化,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丝毫不能含糊。
检察理论应当是随着实践不断创新发展的理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既要注意防止西方资产阶级理论的影响,又要注意克服教条主义和思想僵化。要坚持继承与创新有机统一的科学态度。不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发展,而且要认真研究关于检察制度的不同的理论观点。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着眼于对现实问题的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在原有理论基础上不断创新,使检察理论研究站在时代前列,体现时代精神,反映时代要求。
二是要坚持立足中国国情。检察理论研究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形成有中国特点的理论成果。什么是我国的国情?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检察理论必须有利于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有利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考虑我国司法工作的实际,做到既不能落后于时代,又不能超越历史阶段。
在立足国情的同时,要解放思想,注意学习和借鉴国外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发展的有益成果。要认真研究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检察制度,尤其要注重研究与我国检察制度比较相近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要加强比较研究,分析各国检察制度的不同特点和优势,追踪各国检察改革的动向。不仅要关注各国检察制度的差别,还要关注造成这些差别和进行检察改革的深层次原因,从而更加准确地把握现代检察制度的发展趋势。对外国的检察理论,也要注意分析是在什么样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哪些与我国国情相似、可以借鉴,哪些不符合我国国情、不能借鉴,决不能不加分析地照搬照抄。
三是要理论联系实际,服务检察工作。科学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检察理论如果不能指导检察实践,无助于推动检察工作,这样的理论是没有多少价值的。广大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者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检察工作,在实践中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见解。要根据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确定研究课题,既要研究检察工作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要研究基层干警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多出高质量的精品力作,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干警服务,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服务。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历史阶段,检察理论研究面对新的时代课题,肩负着重要使命。我们要高度重视检察理论研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抓好人才建设,增进检察机关与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检察制度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