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十一五”规划建设实践的重要时刻,我们迎来了全世界妇女的盛大节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6周年。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是激励全世界妇女团结奋斗、追求平等发展的一面旗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人心,妇女解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丰硕成果。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拟定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绘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宏伟蓝图,为妇女事业的蓬勃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强调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当前,妇女事业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牢牢把握机遇,培育创新精神,用新的实践、新的创造、新的业绩,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实现新的发展,是摆在全国亿万妇女和各级妇联组织面前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我们对“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的最好纪念。
一、实施“十一五”规划,为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实施“十一五”规划,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是贯穿《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主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要求,为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必然要尊重和保障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促进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将加快促进妇女特别是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必将充分调动广大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促进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
实施“十一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妇女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发展是人类进步的永恒主题,是我国解决当前一切问题的关键,也是妇女实现自身解放和进步的根本途径。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妇女问题,从本质上说是发展问题,也必须通过发展才能得到解决。提高妇女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关键是要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性进展,必将为妇女参与发展和实现发展创造更优良的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带来更强大的动力,进一步激励亿万妇女在新的起点上积极投身于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
实施“十一五”规划,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对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妇联组织是党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党中央明确要求,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这为新时期的妇联工作指明了方向。这些年来,妇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男女两性和不同女性群体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并未完全消除,歧视妇女、针对妇女的暴力、贬损妇女形象等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自身的素质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这些都制约了妇女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和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国家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妇女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性成果而努力奋斗,是党赋予妇联组织的神圣使命,也是广大妇女姐妹对妇联组织的厚望。
二、妇女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巨大人力资源
实施“十一五”规划,必须大力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最大范围地使妇女成为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妇女的命运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联。实现“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是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离不开妇女的普遍参与和艰苦努力。多年来,我国各族各界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涌现出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和优秀人才,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半边天”。面对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目标、新要求,只有不断激发广大妇女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使她们自觉地把个人的前途命运融入祖国发展的伟大事业,主动地把个人理想、个人追求同社会需要结合起来,努力将奉献社会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才能把妇女这一巨大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使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施“十一五”规划,必须大力倡导社会新风,最大范围地使妇女成为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妇女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巩固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培育全体人民共同的社会价值观和精神追求,都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和努力。广大妇女要从自身做起,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承脚踏实地、锐意创新的品质,弘扬勤劳善良、奋发有为的品格,锤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品德,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弘扬新风尚、展示新风貌,用自身的文明进步带动家庭的文明进步,促进社会的文明、稳定与发展。
实施“十一五”规划,必须充分发挥妇女在和谐家庭建设中的优势,最大范围地使妇女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者。我国有3亿多个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男女平等、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妇女的参与,就不可能有和谐的家庭、和谐的社会。和谐美满的家庭有利于每个家庭成员自由、平等和健康、全面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因此,促进社会和谐,必然需要广大妇女发挥自身在培育健康向上的下一代、营造良好家风、建设和谐家庭中的独特优势,以女性的进步促进家庭的发展,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努力创造身心健康、家庭和睦、相互关爱、各得其所、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三、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新时期的妇女工作
积极促进广大妇女投身“十一五”规划的建设实践。妇联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根本指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妇女需求,开展特色活动,为广大妇女在实现“十一五”规划中建功立业提供服务。要深化“城市农村统筹、外输内转结合、创业就业并举、培训维权齐抓”的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富裕在农家、美德在农家、和谐在农家”为目标,引领妇女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发展新农业、培育新农民、创建新组织、倡扬新风尚在广大农村妇女中蔚然成风;要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为妇女创业再就业提供项目开发、小额信贷、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的“一条龙”服务体系,推进妇联社区家政服务机构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品牌化建设、规模化发展,尽心竭力地为下岗失业妇女提供再就业岗位;要推进妇女人力资源开发,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提高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增强知识女性的自主创新能力,造就高素质的妇女劳动大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之一。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大力宣传和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促进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中期评估工作,落实重点难点指标;要完善妇女民意反馈机制、妇女利益表达机制、妇女权益维护与监督机制,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仗义执言,坚决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要积极推荐优秀女干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要切实关注农村贫困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女大学生就业、流动妇女儿童、老龄妇女、留守儿童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加强基层维权网络建设和信访工作,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安康计划”、“母亲水窖”等有影响、受欢迎的社会公益项目,实实在在地为妇女儿童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始终不渝地巩固妇女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思想保证和道德基础。各级妇联要从引导方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三贴近”、弘扬主旋律,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妇女,用高尚道德引导妇女,用先进典型激励妇女,在广大妇女中深入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宣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妇女先进典型,进一步巩固广大妇女团结奋斗、自强向上的共同思想基础;要深入研究和把握妇女群众在思想观念、利益需求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坚持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妇女思想状况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把妇女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要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全局高度,大力推进“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促进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等各类家长学校,开发和利用儿童活动阵地的实践育人功能,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坚持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立足家庭、面向社会开展工作,是妇联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工作特色和优势。各级妇联要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的高度,把和谐家庭建设作为新时期文明家庭建设工作的主题,以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和谐为目标,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要根据不同家庭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和谐家庭的内涵与外延,抓好和谐家庭建设的试点、示范、表彰和推广工作,探索和谐家庭建设的科学指标,将和谐家庭建设纳入和谐社会建设;要重点推进廉洁家庭、平安家庭、学习型家庭、节约型家庭等在妇女中有影响、在实践中行得通、在社会上受欢迎的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真正做到以家庭和谐促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全面提高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做好党的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实施“十一五”规划,对妇联组织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妇联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的能力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探索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新途径,切实掌握有效服务妇女群众的新办法,进一步提高组织妇女、宣传妇女、教育妇女、服务妇女的本领;要着力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体系、妇女教育培训体系、妇女工作体系和妇女事业发展支持体系,健全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和区域妇女工作的合作机制、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机制、开放式的工作运行机制和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不断探索适应形势发展、呼应妇女要求、深受妇女欢迎的工作模式,努力建设组织健全、覆盖广泛、充满活力、服务高效的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妇联组织,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妇联干部队伍,使新形势下的妇联工作更好地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不断开创妇联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